圖中由右至左分別為阿里關公廨內的管刀、長槍、盾牌、火神槍,攝於高雄市甲仙區阿里關公廨。根據高雄市甲仙區阿里關部落大武壠族居民葉志禮所說,此四種物品簡稱「刀槍牌銃」,分別代表每年農曆九月十五日大武壠族進行「開向」儀式後,族人可再次進行的四樣事物,是過往族人與自然共處共生的規律。
根據葉志禮所說,根據清末文獻《安平縣雜記》所述,當時大武壠族每年農曆三月十五日至該年農曆九月十五日稱為「禁向」,此半年不可狩獵,需專心農耕,直到農曆九月十五日當日舉行「開向」儀式後,才可再次進行狩獵等事,直到來年再次「禁向」。如此一來,禁向期間可讓動物生息,也可督促族人專心務農,是大武壠族有別於其他原住民族的特色文化。葉志禮說明,雖然今日大武壠族早已不再有這樣的作息規律,但仍在公廨主神「太祖七姊妹」的允許下,在阿里關公廨內左右各放「刀槍牌銃」,亦即管刀、長槍、盾牌、火神槍,分別代表過去開向期間才可從事的飲酒、歌舞、歡唱、狩獵等四件事。
刀、槍、牌、銃中,除了藤製盾牌是早期兵器之外,其餘如管刀是入山狩獵放陷阱必備的萬用刀具,長槍則是遠距離刺殺山豬所用,火神槍則是近代族人射殺獵物的主要獵具,都是與狩獵有關的工具。因此以「刀槍牌銃」代表每年開向期間可從事的主要工作,也似乎透露狩獵對於過往大武壠族生活的重要性。
本條目數位物件由本團隊南島之眼文化工作室拍攝,詮釋資料由本團隊於 2022 年 6 月 19 日訪問葉志禮後撰寫編輯,照片拍攝日期為 2022 年 6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