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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雪雁講述初到台灣暫居彰化二林

   台北富台新村眷戶趙雪雁講述來台後,與眷屬大家擠一塊,住到彰化二林營房裡,在營房裡燒飯吃,公家發的米、油、煤炭,一個人發20元,她及三個小孩4人共發120元買菜,先生當時才75元,那時都這樣過日子,不打仗,平安就好。

  政府42年5、6月間分七批接運富國島留越軍民來台,眷屬們大多安排在第六批,而丈夫跟著部隊先搭船來台後,太太們各自帶著孩子們留在島上集中居住,而眷屬抵台後,暫居在11處沿鐵路急造軍眷新村,再按配偶受撥地點,就近分配眷屬駐地。當時抵台後,夫妻間彼此不知下落,丈夫依眷屬安置地點全台灣一處一處尋找家人。那個年代,軍人住在部隊裡,軍人家庭養兒育女多是由媽媽一手包辦。國史館出版的《留越軍民訪談錄(一)》中駱鵬說道「最令我感到痛苦的一件事,即在富國島時我是有家眷的,當時帶著我的太太和孩子相依為命。但是來到臺灣後,當時規定男生有男生的營舍,女生有女生的營舍,而部隊有部隊的營區,眷屬又有眷屬的營區;所以船一到岸,我們夫妻子女都無法見面。有一天我長女不小心被鐵門壓斷了腳,那時所有消息都管制封鎖,既不能打電話,又不能出去,就連醫生也找不到。我太太沒辦法來找我,也求救無門,讓她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如今想來,真是不堪回首呀!」

   在那戰亂動盪年代的國軍眷屬,必須學會獨立堅強、自立自強,每個年輕的媽媽都一下子被逼得從少女變成萬能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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