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台新村眷戶鄧慧英講述到富台新村住了很多年,丈夫當年是一個上尉,賺的錢很少,她掃馬路、挖水溝、繡花、做衣服、做軍裝,甚麼都會做。買空心菜10毛一斤也沒錢,她的小孩到高中畢業都沒有人吃過一顆蛋,她自己生了六個小孩也都沒有吃過蛋、吃過一隻雞。民國49年生了小女兒,老公買了一塊豬腳煮了大家吃,她也沒吃到,當年真是可憐,日子過得太苦了。她自己去上班打掃清潔後,稍微好一點。當時走到南松山搭公車,一張票五塊錢,她半夜三更走路過去,省五塊車錢可以買圓糖給小孩一人一顆,利用上班空檔繡花,還沒繡完兩條龍,下班回家點油燈繼續做,兩條龍繡好了,拿150元工錢,買半條麵包5片,給小孩吃,她自己也沒吃到。
根據東海大學社會學系馬曉蘭研究生的碩士論文《「我們」打從眷村來:眷村生活史的考察》,軍人薪資待遇在民國29至48年二月間,薪資內容只有底薪一項,剛來台灣時,一個上尉月薪約78元;二等二級士兵約20元。五零年代時,尉官約200元,士官約有百元,與台灣當時平均國民所得,民國40年117.25元、民國44年249.08元、民國48年371.17元,已明顯偏低,尤其士官的部分。民國48年3月起軍人薪資內容加上「號次加給」一項,按年資加發俸額,但民國49年7月至56年,軍人薪資幾乎未曾調整。六零年代,中尉月薪約為400元,上士薪餉約為226元。相較於六零年代國民所得,民國50年472.17元、民國54年675.83元、民國58年1067元,差距越來越大。
當時軍人微薄薪資幾乎無法維持家庭的正常開支,很多眷村家庭媽媽除了家務育兒,還會外出工作或利用手工賺取微薄工資補貼家用,十分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