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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村居民結婚長官致詞

此張照片攝於1964(民國54年),當時北投中心新村居民結婚,都是在北投醫院精神專科的禮堂結婚,畫面中背對的兩人為新郎與新娘,畫面中著軍服者為主婚人,是新郎的長官,長官背後掛的則是新婚時所用的喜幛。


在當時軍人結婚必須寫婚姻報告書,訂有許多規定,需要層層把關、通過審核才得以結婚。由於許多軍人是隨軍隊撤退來到臺灣,與中國的家人強迫被臺灣海峽分隔兩地,因此頒布的總統令就有明確的規範:「軍人舉行結婚時如無尊親屬在場由所隸長官為主婚人」。


圖片中為金楊秀雲女士,當年與先生年齡相差19歲,楊秀雲當年才20歲,他們的相遇是經由別人介紹,介紹人也是嫁給軍人,但楊女士對於先生的印象不太好,覺得他很粗魯、皮膚又黝黑(擔任院長的駕駛),但後來又介紹個兩三個人來,都不喜歡,回家就被媽媽打罵,問是不是外面有男朋友了,第四次先生又來了,就想說嫁給他好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俊佑
  • 時間起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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