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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滬之維護與經營

經營一座石滬就像經營一家企業,大多都是股東制,股東們稱為「滬主」,並依股份大小而有不同的捕魚權利與共同維護管理之責。捕魚權利單位為「流」,一流意指一天兩次的漲退潮。例如大股東分得「七流」就代表每七天可以輪到一天來捕魚,小股東分得「三十流」就代表每30天才能輪到一天來捕魚。根據苗栗文史工作者劉榮春著作資料顯示,早年海洋資源豐富,有時一個潮水就能有500斤大午仔魚漁獲,甚至一潮水就有4、5千斤鮸魚記錄,一天一流(兩個潮水)下來漁獲量相當可觀,近年因過漁與海洋資源匱乏等因素,漁獲量銳減,偶爾能有上百斤漁獲就已是大豐收。

苗栗後龍外埔石滬都是當地盛產之圓滑鵝卵石建成,施工難度高且易因風浪而鬆動毀壞,因此石滬滬主除了捕魚權外也須負起養滬、修滬的責任,稱為「滬責」,以「噚」(或稱潯)為單位,通常一「噚」的長度約5、6台尺,約莫是一位成人張開雙手的長度。每人依股份多寡負擔不同數量與區域的「噚」,每次捕魚之後要加以巡視,一發現問題立即維護修理,否則一兩塊石頭鬆脫沒注意,很快會造成整體石滬如骨牌般崩壞。不同區域的「噚」會因為水流急緩與水深高低而有不同的維護難易度,如何力求公平並確保石滬整體穩固都是經驗與學問。圖中為維護畫面。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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