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照片為2011年(民國10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依農委會來函指示,針對普洱茶進行深入研究後進行回覆之函稿。進行場內初步會議討論分工後,順利於時間內完成相關試驗研究及報告彙整,呈報上級。
2011年(民國100年)農業委員會第934次一級主管會報中裁示,為堤防不肖商人假借普洱茶名義進口其他類茶葉影響我國茶農權益,請茶業改良場依普洱茶製程,物理化學性狀及品評結果等面向提出相關鑑定標準。茶業改良場即動員全場之力,收集全國普洱茶樣,並依照各課室研究人員之專長分配相關研究工作。本案於2011年(民國100年)11月17日進行場內初步會議討論分工後,順利於時間內完成相關試驗研究及報告彙整,呈報上級,充分顯示出茶改場的應變及動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