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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文化資產

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經國家或縣市政府指定或登錄,列為有形或無形的文化資產,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而定。

苗栗縣政府登錄及管理之文化資產,截至民國108(2019)年為止,共有97項,分別有國定古蹟1座;縣定古蹟13座;歷史建築50座;文化景觀4處;古物11件;傳統表演藝術6類;傳統工藝5項;民俗及有關文物7類,且持續增加,以保存、維護、推廣苗栗縣的歷史文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 檔案授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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