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的陶瓷業者在民國60年代已經普遍使用「鑄漿」法生產裝飾陶瓷或花盆,但以「鑄漿」法生產公賣局的酒甕,據說到了民國76(1987)年才研發成功。
因為公賣局酒甕體積大,在「倒漿」時操作不易、失敗率相當高,再者公賣局所規定的酒甕規格較大(容積量28-30公升),重量較重(12-13公斤),需要較厚的甕壁。若以「苗栗土」打成的泥漿,用「鑄漿法」成形,技術上要克服的地方相當多。「鳩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闆羅時達表示:「民國76(1987)年之前鶯歌的『國光』的確有用過鑄漿法成形酒甕,用的是『瓷土』,後來公賣局不接受『瓷土』的酒甕,據說甕璧無法呼吸。因此指定使用苗栗土,用苗栗土成功做出鑄漿酒甕,交給公賣局的,『鳩華』應該算是第一家」。
「鑄漿法」具有大量、複製同樣產品的優點,業者在生產技術也不斷改良,但是以鑄漿法生產公賣局酒甕,需要大量笨重、巨大的石膏模具,佔用很大的空間,所以並沒有受到業者的廣泛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