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窯業工廠,為福州陶師林伊犁民國34(1947)年在苗栗公館大坑所成立之窯場,以製作公賣局之酒甕為主要產品。由於窯廠設在山區,距離公館的行修寺,還有一公里半的路程,車輛無法進入,經營困難。林伊犁為了維持「振興」的營運,和年輕的師傅徐啟灥協議,娶林伊犁的女兒為妻,而徐啟灥必須在「振興」工作五年以抵聘金。
「振興」的產品有金斗甕、缽等傳統日用陶,也有公賣局招標的酒甕。當時每月約做1000個酒甕交給公賣局。酒甕以「林」為印記,大多搭配「龜印紋飾」。但「振興」最終仍然經營不善,轉賣給了葉廷星。
振興窯業工廠,為福州陶師林伊犁民國34(1947)年在苗栗公館大坑所成立之窯場,以製作公賣局之酒甕為主要產品。由於窯廠設在山區,距離公館的行修寺,還有一公里半的路程,車輛無法進入,經營困難。林伊犁為了維持「振興」的營運,和年輕的師傅徐啟灥協議,娶林伊犁的女兒為妻,而徐啟灥必須在「振興」工作五年以抵聘金。
「振興」的產品有金斗甕、缽等傳統日用陶,也有公賣局招標的酒甕。當時每月約做1000個酒甕交給公賣局。酒甕以「林」為印記,大多搭配「龜印紋飾」。但「振興」最終仍然經營不善,轉賣給了葉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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