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社會的賽夏族婚姻嚴格採取一夫一妻制,由女方嫁入男家,不得重婚。日據時期之前,賽夏族的婚姻方式大多採取「交換婚」,即河洛語所稱的「姑換嫂」,不同姓氏的兩家交換彼此的女兒為媳,如丈夫將姊妹嫁給妻子的兄弟,賽夏族語稱之為hinhae’,意思是「等」或「均」,故交換婚的方式是為了讓兩姓氏之間能維持平衡。
但若發生兩家其中一方沒有女兒的情形,僅有一方的女兒嫁到對方家,得到女兒的男方將以其他方式彌補:(一)嫁娶婚:男方支付聘金給女方家。(二)勞役婚:成婚後二、三年內,夫妻倆需經常到女方家幫忙勞動,以勞力取代聘金。(三)招贅婚:類似勞役婚,男方需以勞力取代聘金勞役於女方家,且必須在約定期間內留在完全留在女方家中幫忙,不回男方家,類似於中國婚姻的入贅婚。(四)借婚:男方無需支付聘金給女方家,但若往後男方家有合適的女兒時,需無償送還給女方家,意即借人再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