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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第二度設縣

在清代巡撫劉銘傳推動地方縣治改革的背景下,光緒15(1889)年苗栗首度設縣,光緒21(1895)年因日人治台,結束6年縣治。戰後,臺灣開始施行地方自治,並進行調整縣市行政區域的作業,民國39年(1950)年苗栗再度設縣,重新劃定的行政版圖為今日苗栗縣治發展的基石,故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

二戰結束後,臺灣縣市行政區劃分為八大縣、九省轄市,被稱為「大縣制」;苗栗地區轄屬新竹縣,縣治設於桃園鎮。新竹縣幅員遼闊,不易推動政令及地方建設,苗栗地方人士紛紛建議恢復苗栗縣治。在省參議員劉闊才等人積極奔走下,更成立「苗栗縣設置促進委員會」。民國38(1949)年臺灣施行地方自治,為革新大縣制的不便,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劉闊才被選為委員,代表苗栗與中央協商。

苗栗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幾經討論,民國39年(1950)年經行政院核定,苗栗縣縣治設於苗栗,轄屬苗栗、竹南、後龍、通霄、苑裡、卓蘭、頭份、三灣、南庄、造橋、頭屋、公館、西湖、銅鑼、三義、獅潭、大湖、泰安18鄉鎮。是年10月25日,苗栗縣政府正式成立,縣政府設於原苗栗區署,由原苗栗區長鄧仲演擔任縣長,同日在苗栗戲院舉辦就職典禮,各地皆有盛大的慶祝活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 資料來源
    《苗栗文縣第一卷第一期》,苗栗縣政府,1981。
  • 時間起
    195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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