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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一)(二)

〈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於道光24(1844)年臺灣府淡水廳同知曹謹給立告示。碑記分為〈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一)〉和〈勸中壠泉漳和睦碑(二)〉,原本2篇都在慈裕宮,不過今日(二)的原碑已經遺失。碑記內容曉諭中港、後龍地區的泉州,漳州兩籍人士是同源,怎麼可以分類內鬨;應該要守望相助,和睦相處,同享和平的環境。碑文曾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北碑集成》;前者又錄道光29(1849)年所立「勸中壠泉漳和睦碑(二)」,惜今未見;後者卻將立於臺中縣大甲鎮的咸豐8(1858)年「漳泉無分氣類示諭碑記」誤為今已不見的「和睦碑」,並將苗栗竹南鎮慈裕宮誤為後龍鎮慈裕宮。

撰〈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的葉廷祿是中港街庄閩粵總理,也就是中港鄉勇團練的董事。葉廷祿不像一般台灣古典詩文作者是遊宦或紳士,而較為豪放,所以文中的口氣略顯粗魯,但是道理明瞭,非常理直氣壯。〈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一)〉還試圖敦敦教誨,不過〈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二)〉大量使用反詰,咄咄逼人甚至直斥分類械鬥和禽獸無異,是一篇極具批判色彩的作品。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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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料原文/譯文
    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一) 特授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中壠泉、漳和睦碑記。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人與人尤為同類而相親。故同在一國則親於一國,同在一鄉則親於一鄉,無分親疏、無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誣也。 臺灣生齒日繁,民風不古。而其勢最兇、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氣類而動干戈;有時變而閩粵,有時變而泉、漳。粵人與吾異省者也,至同住在台,亦台人而已矣;何分於閩、粵?若泉、漳,則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論,則府屬相毗連而言語相通、往來相近者,莫如泉、漳。故無論絲蘿締好,有如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間有泉人而派分自漳者,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氣。況遷籍來台,是又以兩府而聯為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縣,當不知如何親愛、如何和睦;乃以變起一時,遂至秦、越異視意如仇讎,此尤令人不可解者也。 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鬥者,雖被髮纓冠而往救之可也。」往救云者,非助室以為鬥、乃勸而此之之意也。又曰:「鄉鄰有鬥者,雖閉戶可也。」閉戶云者,謂夫鄉鄰有鬥固與吾不相干屬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視嘉、彰諸屬,即鄉鄰也。使其同室操戈,尚當及時救止;乃往往以鄉鄰之起釁,因而聞風震動,同室異觀。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甚繼也,中於奸徒之煽惑。變生倉猝,禍起無端。迨大憲按臨拏辦,而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至是,而始悔當時茍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壠蕞爾微區,泉、漳雜處。前經歷遭變亂,元氣於念尚未盡復。近因彰屬分類,街庄同人恐蹈前轍,互相保結,安堵如常。惟聯盟結好已成於一日,而康樂和親須期諸百年;爰勒貞珉,以垂永久。所願自今以後,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姻任恤、耦俱無猜,同享昇平之樂,豈不休哉!是為記。 道光貳拾四年歲次甲辰陽月縠旦。 勸中壠泉漳和睦碑記(二) 竊惟臺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竊惟台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親二者孰親?女婿與鄉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親也,安可論於鄉親。若然,則有親更親於鄉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於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為勸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 日,職員葉廷祿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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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人物
    葉廷祿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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