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拍攝於民國42(1953)年3月的苗栗縣政府,紀念一場舉辦給苗栗各地政事務所人員的講習班結業典禮。這些地政事務所的人員是第一批參與當年開始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講習類似於進修或上課,這些地政工作人員在講習結束後開始執行耕者有其田業務。
耕者有其田是臺灣戰後首次實施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之一,於民國42(1953)年開始實行。土地改革的要點是減低田租、保障農民收入,並扶植自耕農,使自耕農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民國42(1953)年政府明令公布,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3甲或旱田6甲,其餘由政府徵收並交由佃農承租耕種。政府補償地主的東西主要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其餘為公營事業股票。
相片提供者廖天藜出生於昭和3(1928)年11月5日,苗栗縣頭份市東興里人。民國40(1951)年,竹南地政事務所舉辦全省地籍總歸戶工作人員招考,廖天藜獲錄取,並於民國42(1953)年2月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經講習後任命為耕者有其田執行幹部,分派至三灣鄉大河底段負責調查及處理紛爭。外務查完,內部編造徵收、放領及附帶徵收清冊。其後編造「放領耕地災害減額清冊」送交土地銀行,處理耕地10年攤還之地價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