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字」為鯉魚潭村耆老潘大州所收藏之系列古文書,共三件,是日治時期鯉魚潭巴宰族人為了究明各方土地的所有權所簽訂的合約書,所涉及的社民人數共達36人,此系列古文書也記錄了鯉魚潭聚落之共業地從共有制轉變為私有制的過程。
明治31(1898)年,總督府開始在臺灣進行土地調查事業與消滅大租權等土地政策,而土地調查的目的在於究明各方土地的所有權。雖然內社的社地在清末已經從共有制轉變為私有制,但並不是每塊土地都有精確的契字記錄,為了明確化每塊土地的所有人,內社社民於明治34(1901)年訂立了「分管字」,分管人為潘鳴和等36人。從契書中頭段的文字:「……自始界址各分各管分明,但未立字為憑,今欲有憑,立分管字共參拾陸紙……」可知,當時應有36份分管字,但保存至今的應該僅剩耆老潘大州所收藏的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