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紀錄的是1950年代苗栗縣政府林務課公務員下鄉服務的畫面,當時獅潭鄉十九份縣有林地啟動公地放租,林務課人員到欲承租的佃農家,勘查預計耕作範圍、登錄界址等相關事項。
臺灣於民國39(1950)年6月27日訂頒「放領共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由各縣市政府執行公地放領、放租業務。國有財產局設立後,持續將都市外的一般耕地、宜農牧地及宜林地,委託各縣市政府管理、出租,總數共約20萬筆,面積達到131,984公頃。根據臺灣省政府地政處的資料顯示當時苗栗等縣政府會分別檢送實施公地放領成果統計表,讓地政局查核。 依據民國47(1958)年的統計資料,獅潭鄉該年上半年共計有28多公頃土地放領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