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苗栗客運罷工事件

民國77(1988)年,為爭取勞基法保障的加班費、休假、薪資等權益,苗栗客運工會發動長達23天的罷工運動,是台灣工運史上第一場合法投票通過的罷工,故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

民國73(1984)年勞動基準法通過,明定勞工薪資、工時、休假等規定,但落實不彰。民國76(1987)年台灣解嚴,自主工會開始蓬勃發展。在民國77(1988)年2月,桃園汽車客運公司產業工會發動罷工,衝撞交通事業不得罷工的禁制,引發後續台灣各地客運工人籌組工會與罷工,其中即包括苗栗客運。當時全台民營客運常態性超時工作,資方並沒有照實給付加班費。再因先前苗栗客運票價調整,員工要求調薪未果,苗栗客運工會便在民國77(1988)年8月發動罷工,資方隨後解雇200多名參與罷工的員工。罷工期間苗客工會帶著碗筷到苗栗縣政府扮演乞丐,要求縣政府解決問題,但政府親資方的立場,使得工會決定在8月18號到台北市勞委會抗議,有5名工運人士被移送法辦,引發後續全國工運團體的「二法一案」大遊行,要求工會法、勞動基準法修正,並表示聲援因苗客罷工事件遭法辦的5位工運人士,為台灣首次全國性工會聯合活動。勞資雙方在民國77(1988)年8月23日達成協議,員工不調薪,資方不資遣帶頭罷工的員工,苗栗客運罷工事件就此落幕,為工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 資料來源
    《苗栗文獻第四十九期:苗栗史上百件重大史事專輯》,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2012年
  • 時間起
    198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