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於光緒15(1889)年首度設縣,為苗栗歷史上首創之縣級行政管理機構,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
永曆24(1670)年起的明鄭統治,是苗栗受外來政權管轄之始。自台灣納入清代版圖後,苗栗隸屬轄區經歷4次變革,由諸羅縣、彰化縣、淡水廳到新竹縣等,當中以淡水廳轄治最久。光緒11(1885)年台灣建省,首位巡撫劉銘傳推動地方縣治改革等現代化建設,光緒15(1889)年苗栗始設縣。 苗栗首任知縣林桂芬,定轄區範圍東以獅潭大橫崗(八卦力山脈)、南至大甲溪,北界中港溪及支流南港溪。設縣治於夢花街(今苗栗市建功里),將自乾隆年間以來的政治中心,由後龍移轉至苗栗。光緒21(1895)年因日人治台,結束6年縣治。苗栗第二次設縣於民國35年(1950)年,為現今苗栗縣治發展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