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為中國重要的選才制度,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等四級考試取才,當中以通過最後一級考試:殿試者為進士,屬最高榮譽。臺灣清治時期進士有33名,其中出生或落籍苗栗地區者有3名,分別為黃驤雲、張維垣、丘逢甲,故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
黃驤雲,中港頭莊人,嘉慶24(1819)年中舉,道光9(1829)年取得進士及第,榜名龍光,是台灣第一位客籍進士;張維垣,長治鄉人,同治10(1871)年名列二甲賜進士出身,和新竹縣進士鄭用錫往來頻繁,為竹苗地區有名望之士紳,亦為頭份義民廟倡建人之一;丘逢甲,後壠堡銅鑼灣人,光緒3(1875)年院試第一,得「東寧才子」美名。後於光緒15(1889)年中進士,因無意做官返臺。光緒21(1895)年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反對割讓台灣,為台灣民主國倡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