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淡水廳同知婁雲於轄下的苗栗地區,捐設六處義渡,總稱「淡水義渡」,是臺灣最早由官方設立的義渡體制和組織,淡水廳也成為最早成立官義渡的縣廳,故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
早期漢人在苗栗地區的拓墾,因交通設施尚未完善,多以官設民營的舟、竹筏渡河,而往來旅客屢遭船夫勒索。道光16(1836)年,擔任淡水廳同知的婁雲為改善溪渡問題,邀請地方士紳捐助義渡基金,並購置田地,以穀租支應營運義渡之費用。爾後,於轄內設置六處官義渡:房裡溪、中港溪、大甲溪、柑尾溪、鹽水港溪、井水港溪。除官方設置的義渡組織外,清代苗栗地區民間捐設義渡不在少數,包含後龍溪崩山河渡、崁頭屋渡、蛤仔市渡、龜山頭渡、中心埔渡、中港溪的尖山渡和永寧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