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發,安徽歙縣,1929年生,1942年2月2日入伍。1958年9月15日判刑停役,1962年7月18日逃亡判刑,陸軍除役上士,停役令字號:修周停字第273號。
汪春發把他當上將在敵後的故事,在里辧公室講,去市場買東西和攤販講,買麵條和麵攤老板和吃麵的客人講…。越講越相信自己說的,只要四分子辦活動有長官和民意代表參加,他就會找他們投訴。纏著人說他身為將軍卻沒領到薪水,一輩子為國家犧牲奉獻,到頭來政府不照顧他也不補償他。
社區的志工看他已「走火入魔」,就拿了他的身分證、印章,向戶政事務申請他的手抄戶籍謄本。資料證明他當過兵,單位不在他講的國防部,而在陸總部。原登記姓名為汪光因(他三叔的名字),來台不久就改回自己的名字汪春發。
他說那時他不在台灣,他不承認戶籍資料上記載資料。
志工再到團管區幫他填了些表格;2017年9月收到他1965年7月18日的新式退伍令。他打開公文袋,輕蔑的對志工說:「我一個上將,你給我領一個上士的退伍令」,就將公文丟進垃圾桶。
志工幫他申請榮民證,他一看階級只有上士。又往垃圾桶丟。榮民服務處服務員對他說,有榮民證,可領一年三節三千元慰問金。有榮民證到榮民醫院看病不用付錢。所以他還是保留上士身分的榮民證。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