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嚴禁破陂絕水碑記立於光緒5(1879)年,苗栗市玉清里建功街32巷47號民宅旁的慈雲宮前圍牆。材質為砂岩,原碑無題,額刻「嚴示」二字,碑的下方破損,縱84公分、橫50公分。
三汴圳即今龜山大陂圳,由開拓者謝雅仁兄弟發起,於乾隆20(1737)年引水入圳,至內麻庄後分做三缺流下,對苗栗拓墾有重要影響。由於庄民間常有灌溉用水爭議,光緒5(1879)年,三汴圳灌溉處之一的大田庄(今苗栗市福星里)聚集佃戶,設立6項禁條,遂立此碑,明列賞罰機制,禁止破陂絕水取魚蝦等干擾耕種的行為,另包括目擊、捉拿破陂者與偷取臨庄之水者的賞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