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舊分駐所創建於日治時代後期,為事務所並宿舍之派出所廳舍,和洋折衷建築,保存狀況良好,民國100(2011)年被列為苗栗縣歷史建築。日治時期,銅鑼警察分駐所隸屬於新竹州苗栗郡,根據大正9(1920)年告示之「警察官吏派出所名稱位置竝受持區域」,其轄區包含銅鑼庄之內銅鑼、三座厝、樟樹林、九湖及竹圍等地。民國57(1968)年,銅鑼分駐所遷往中正路,除原址最北側之宿舍無人使用,其餘仍作為員警眷屬宿舍使用。 舊分駐所為一層樓清水磚造建築,水泥瓦屋頂,入口處設有一鋼筋混凝土製之平頂門廊,門廊平頂有古典之線腳收邊,並設有仿古典式樣之簡化幾何型柱頭與柱腳裝飾,具有特色。建築配置為十字型,以派出所為中心,分前、後兩室;兩側之宿舍為雙併對稱配置,共有四戶,獨戶宿舍內有踏込、座敷、居間、便所、浴室及椽側等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