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安所石碑鑿刻於昭和3(1928)年,為日本教育在臺發展之紀錄實物,具有歷史價值,民國103(2014)年被列為苗栗縣一般古物。碑體以砂岩鐫刻而成,其縱90公分,橫52公分,正面刻有「敕語奉安所」以及「昭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竣工」字樣。
奉安所石碑現立於建中國小奉安殿前,但其鐫刻年代與建中國小奉安殿之創建年代並不相同,僅以其相近之性質共同保存。該碑於光復後曾流落至學校附近的水尾(美)溪畔,成為公共洗衣板,及至民國96(2007)年間,民眾將石板翻轉,才發現刻有字樣,交至派出所,再轉由建中校長領回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