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壠泉漳和睦碑」立於清道光24(1844)年,民國103(2014)年被列為苗栗縣一般古物。碑體是以花崗岩鐫刻而成,其縱深160公分,橫寬54公分,現位於中港慈裕宮後院左側的碑亭。根據《新竹縣采訪冊》,該碑應有兩塊,另一塊立於道光29(1849)年,可惜今已亡佚。
碑文無題,僅刻「奉憲」二字,表示為奉官府核准所立之碑。碑文因中港地區發生漳州、泉州兩籍械鬥事件,村墟被焚、死傷慘重,遂由臺灣府淡水廳同知曹謹給立告示,以相鄰相親、四海兄弟應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為詞,勸漳、泉兩籍和睦相處。內文保存完整,對清代台灣開拓史與族群治安研究頗有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