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大約拍攝於1950年代,當年公館鄉公庫前停放的一整排腳踏車就是當年民眾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最特別的是,當年的腳踏車也有「車牌號碼」,早年腳踏車上的車牌號碼都是直接噴漆在後車輪的輪胎上,十分特殊。
民國34(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即實施「使用牌照稅法」課徵腳踏車的牌照稅,繳稅後由政府發給使用牌照,車主須將車牌裝掛在指定的位置才能騎乘上路。從當年的牌照稅繳納收據可知,早期腳踏車牌照稅一年期是課徵18元,未依規定掛牌還要罰款30元。在戰後初期經濟仍不景氣的年代,腳踏車可說是人們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直到後來機車迅速竄起,加上腳踏車的稅收擾民又耗費龐大的行政成本,收益卻不是很大,因此民國61 (1972)年起停徵腳踏車牌照稅,改為課徵「機器腳踏車」,也就是摩托車的牌照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