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中後,連江縣政府為鼓勵民眾改建住宅,便向中央銀行爭取低利貸款額度,供民眾申貸。據《馬祖日報》61年9月5日報導指出,連江縣政府於1972年9月4日宣布:「中央銀行原則同意,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低息貸給地區作國民住宅興建與修繕之用。連江縣政府已積極研訂貸款辦法,可望於次月地撥至地區,使貸款發生效用。 縣府承辦單位稱:這項貸款月息五厘,對繁榮地方,改善民眾生活,助益很大。據悉該項貸款的對象仍以民眾為主,其申貸辦法則大致與往年相同。」
1960年代中後,連江縣政府為鼓勵民眾改建住宅,便向中央銀行爭取低利貸款額度,供民眾申貸。據《馬祖日報》61年9月5日報導指出,連江縣政府於1972年9月4日宣布:「中央銀行原則同意,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低息貸給地區作國民住宅興建與修繕之用。連江縣政府已積極研訂貸款辦法,可望於次月地撥至地區,使貸款發生效用。 縣府承辦單位稱:這項貸款月息五厘,對繁榮地方,改善民眾生活,助益很大。據悉該項貸款的對象仍以民眾為主,其申貸辦法則大致與往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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