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民國59年)國防部參謀總長呼籲全台灣所有軍官捐輸血液以救傷患袍澤,為響應這則呼籲,馬祖防衛部頒布輸血獎勵規定,據《馬祖日報》59年6月23日報導,此規定內容如下:「1.一次捐血一至二個單位(二五○至五○○公撮)由捐血者所屬單位自行給予休息一天; 2.累次捐血四個單位(一○○○公撮)除按1項獎勵外,並報由軍醫署簽請陸軍總司令頒陸軍獎狀一紙; 3累次捐血八個單位(二○○○公撮)除2項獎勵外,另行頒發金質紀念章一枚。」
1970年(民國59年)國防部參謀總長呼籲全台灣所有軍官捐輸血液以救傷患袍澤,為響應這則呼籲,馬祖防衛部頒布輸血獎勵規定,據《馬祖日報》59年6月23日報導,此規定內容如下:「1.一次捐血一至二個單位(二五○至五○○公撮)由捐血者所屬單位自行給予休息一天; 2.累次捐血四個單位(一○○○公撮)除按1項獎勵外,並報由軍醫署簽請陸軍總司令頒陸軍獎狀一紙; 3累次捐血八個單位(二○○○公撮)除2項獎勵外,另行頒發金質紀念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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