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連江縣政府訂定執行加強宣導不隨地吐痰辦法-馬祖日報

連江縣政府針對馬祖居民思想、傳統與各樣習慣等進行改正,推行新生活運動,並結合近期的政策推行。針對地方居民的衛生習慣的改正上,根據《馬祖日報》47年2月28日記載,其中有一項是禁止隨地吐痰,於1958年2月訂定加強宣導不隨地吐痰辦法,並作為三月份新生活運動的工作重心,推行時間以3月至6月底。辦法以口頭勸導實地糾正為主,標語、漫畫、報刊等宣傳為輔。 宣導管道上,機關每遇集會,須利用機會擴大宣傳,實地糾察並張貼標語;學校則利用訓導工作及民眾補習班,實施講解要求說到做到;另應在村民大會實施講解,並列入動員公約,力求實中踐一致遵守;商店除約束自身店員外,如發現顧客隨地吐痰時,亦應相機善意勸導,個人應隨時隨地,警惕自己不隨地吐痰外,並應推已及人行之有恒,尤其各樣的公共場所與餐飲店中需要特別加強宣導。各機關團體對宣導努力人員,必須利用集會,予以表揚,有特殊表現者應報請縣政府獎勵。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仁愛村19號
  •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時間迄
    1958/06/30
  • 地點-緯度
    26.142257
  • 地點-經度
    119.925247
  • 地點-名稱
    連江縣政府
  • 時間起
    1958/02/28
  • 地點
    連江縣仁愛村19號 (119.925247, 26.14225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