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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黃仁俊致爵棠函

爵棠仁兄方柏大人閣下。頃准總署咨覆與哈士訂煤鐵礦章。刪改頗多。如不必預定地段。唐家沱不宜輕許。六十年改為五十年各節。未審哈士允否。至華洋股各半。如何預擬籌集回復總署之處。統乞詳酌。茲將咨文送覽。餘晤罄。此請台安。愚弟俊頓首。

基本資訊

  • 作者
    黃仁俊
  • 書體
    行書
  • 數量
    一箋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典藏尺寸
    本幅@#@24x14.5
  • 質地
    本幅@#@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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