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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鴻章致作梅廿四日函

作梅仁兄軍大人閣下。昨奉十八日手書。敬悉一一。趙善義補挑淺工。計已告竣。下游水勢是否較旺。清河頻年積淤。高於府河底五六尺。此言信而有徵。前過王家場小憩。有王伸者年五十餘。謂童時見此河水深至丈餘七八尺不等。現常尺餘。由河底淤高之故。葉道在座。實共聞之。費道前年已挑除三尺。不轉昫則又如此。弟九年秋經行時。即為顰蹙。不待去秋。渾河下灌。蓋白溝以上諸河每遇盛漲。挾沙而下也。茲議添閘招水。固不得已之下策。尊意引河正河。同建兩閘。則新挑引河轉為多事。何不竟於正河置一閘乎。若慮放水做閘有碍舟行。則仍先挑引河為是。兩閘一啟一閉。似無裨益。全啟全閉更無取義。韓莊以下八閘皆係一引河一正河。彼是建瓴之水。此却是平緩之水。想盛漲時或又建瓴。則兩河一深一淤。較有用處。公再靜思熟籌之。孔縣丞以筏舩拖鐵齒貓爬梳。時時加工。當小有效。明春籌欵再痛挑一回可也。任新雄三縣暫留。極為公允。陶令太粗疏。究恐貽誤。望加勤督。省齋諸務生疏。仍不時忠吉為眄。此頌台祺。鴻章頓首。廿四日。

基本資訊

  • 作者
    李鴻章
  • 書體
    行書
  • 數量
    二箋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典藏尺寸
    本幅@#@23.4x12.3
  • 質地
    本幅@#@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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