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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鴻章致作梅五月廿五夜函

作梅仁兄年大人足下。昨接十七日手書。悉一切。大雨連旬。府河各埧閘未能竣工。轉眴盛漲。舟行果無碍否。河工動用蘇餉。自屬正辦。但將來須專案奏銷。望於蕆工時劃清欵目。妥敘詳稟為要。永定河疏挑下□。係照例之事。金門閘前飭估辦。實無巨欵可脩。伏汎每灌大清。不在金閘啟閉也。滹沱濬治中殷。是至當不易之法。官不能脩。而塩商試行。無論能否奪溜。姑為他日張本。饒陽唐令分疏滹河。志大言大。可惜無甚實濟。陶賈二令。專為治河擇署。務屬勉為好官。存之孜孜為政。立論迂濶。是其本懷。自減入欵。吏役代收。尊處既有所聞。盍緘詢之。此次清查虧空。以後必應速查。速結。速參。速追。以免參革病故。無著之虧轉攤他人。殊欠平允。塩當規。即不能取之於商。攤捐捴須酌減。年嫂夫人近恙已平復否。手此復賀雙禧。子壽前允夏間北來。來時擬請赴省脩志。弟鴻章頓首。五月廿五夜。

基本資訊

  • 作者
    李鴻章
  • 書體
    行草書
  • 數量
    二箋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典藏尺寸
    本幅@#@23.3x12
  • 質地
    本幅@#@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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