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清劉秉璋四月初七日函

再侯相疊次來咨。欲禁川復淮。并以監利縣之螺山為川鹽囤聚之所。現今石牧督銷。監利淮鹽減價。重淋又派恪靖水陸兩營分紮。萬(淮)(圈去)戶沱平善壩沙市等處。俟三個月後。無論有票無票。概以私論等因。而未見咨送原奏。亦未錄咨諭旨。殊為可疑。雖經咨覆。恐置之不理。窃查川淮分界行銷。宜昌等五府一州。每年收川釐百萬兩。有此巨款尚且入不敷出。欠解協餉纍纍。內有京餉內務府餉。皆奉指撥鹽釐。荊州滿營兵餉廿六萬。亦專恃鹽釐。此外邊防固本海防。及撥由善後局協解西征。新舊洋款及金。將軍恭都統明大臣及滇黔餉。暨本省防軍。移駐津門之武毅三營忠義四營餉皆鄂發。專恃貨釐百餘萬。何以濟事。去臘善後局結欠臺票卅萬。此即與借貸無異。入不敷出已可概見。若果禁川則度支愈見艱難。且川地處上游。水路建瓴而下。山路逕道紛岐。既難截緝。恃有川鄂鹽釐以抬高其價。如禁川則鹽釐停罷。鹽值更為減少。必至遍地川私。而淮亦滯銷。更以恪靖營拏緝。恐川鄂之間居民騷然。深以為慮。惟望朗翁履任。早釋仔肩。乃為萬幸。究不知侯相曾否入告。奉旨如何。弟擬將此函所述大意。具摺上陳。先此布聞。台從於役津門。慰留麗相。廷諭諄切。諒可勿復堅辭矣。筱翁初十日扶柩長行返里。再頌勛祺。知無又叩。四月初七日燈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劉秉璋
  • 書體
    行草書
  • 數量
    三箋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典藏尺寸
    本幅一@#@23.8x12.5@#@@#@本幅二@#@23.8x12.5@#@@#@本幅三@#@23.8x12.5
  • 質地
    本幅@#@紙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