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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瓷鉶

明朝以來官窯作坊即燒造太廟或祭壇所需的各類瓷禮器,參照《大明會典》所載,青、黃、赤、白四個顏色的器用,分別用來祭祀圓丘、方丘、日壇與月壇 。清朝沿襲舊制,「廟壇祭品遵古制,惟器用瓷」。乾隆十三年(1748),皇帝下詔:「祭品宜法古」,御窯廠燒造的瓷祭器包含豆、登、簠、簋、鉶、尊等各類仿銅的禮器。這些瓷祭器分別罩施不同的釉彩,使用於各種祭典,其中白瓷祭器常用於月壇。乾隆十三年頒佈《皇朝禮器圖式》,即出現與本器相同的「鉶」。鉶用來盛裝湯餚,作直式橢圓形,器體分作蓋與身兩部分,蓋上裝飾山形板棱三片,面錐印卷草、卍字與回紋。器身自上而下錐印卷草、回紋及龜背紋,足部作山形板棱,器身口沿兩側貼飾雙犧形耳,蓋內及底皆刻「大清乾隆年製」六字篆款。

基本資訊

  • 尺寸
    高26.5公分 口徑16.0公分
  • 時代-朝代
    清 乾隆
  • 時代-西元
    西元1736-1795年
  • 分類
    陶瓷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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