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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御筆(一) 冊 諭戶部

(朱書)戶部。洪武十七年閏十月二十三日。欽奉聖旨。天下戶口錢糧。已有定額。糧稅戶戶自有由帖照憑。每歲該夏秋二稅。民人未嘗缺少。其戶部前官。故意作弊。陰通諸布政司。奸出百端。所以歲令各布政司。苗稼未成之時。先申認狀。弊出多端。您戶部新任官出榜昭示。更行下諸司。今後止是照依舊額徵收。如是不足先額。著落布政司重要罪責。直隸著令該府重罪過。如此上下易為。法有繩規。事不紊煩。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罪以重刑。

基本資訊

  • 作者
    朱元璋
  • 書體
    草書
  • 裝裱形式
    冊(摺裝‧方幅式)
  • 數量
    一幅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件
    39
  • 集叢號-開
    41
  • 集叢號-幅
    78-79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典藏尺寸
    本幅七十八@#@37.2x39.6@#@@#@本幅七十九@#@37.1x39.5
  • 質地
    本幅@#@紙
  • 參考資料
    收藏著錄@#@石渠寶笈三編(南薰殿),第九冊,頁4596-46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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