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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三希堂法帖(十四) 冊 宋米芾書歷子帖

芾再啟。曆子倅車。送去粮院。欲推過他人不任其責。儻粮院知。於法無礙。即自勘使句院自駮。駮處即求直之端也。度此事必辨於上下。乃已。幸左右明察。公文非得已也。或攜示倅佳。芾皇恐。

基本資訊

  • 作者
    米芾
  • 書體
    草書
  • 裝裱形式
    冊(經摺裝)
  • 數量
    一幅
  • 作品語文
    漢文
  • 集叢號-件
    15
  • 集叢號-開
    25-26
  • 集叢號-幅
    25-26
  • 集叢號-類型
    單件
  • 質地
    本幅@#@紙
  • 印記資料
    收傳印記@#@古香書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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